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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養3狗「分手後餓死牠」!過失致死各罰1.5萬 再列飼主黑名單

▲▼情侶分手卻是「牠」倒楣餓死 法院判過失致死!各罰1.5萬再列黑名單。(圖/新北市動保處)

▲三重情侶分手後餓死共同飼養的寵物,2人各罰1.5萬元且列入飼主黑名單。(圖/新北市動保處)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許多情侶交往時可能會一起飼養寵物,但分手後卻未能對寵物妥善安置,造成不當飼養甚至棄養事件發生。新北市三重區一對情侶因為分手,疏於照顧造成狗狗死亡,被新北動保處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各別開處1萬5千元罰鍰,並列為禁止飼養寵物名單,未來2人均不得再飼養動物。

新北市動保處去年9月收到三重區一位徐姓民眾檢舉,指稱王姓飼主沒有按時餵食造成犬隻死亡,不料經動保處人員追查後發現事件並不單純,徐姓民眾及王姓飼主原本是同居情侶,分手後各自搬離租屋處,雙方都以為對方會回來照顧寵物,導致3隻寵物犬經常餓肚子,甚至因此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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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人員介入救援時,現場已有1隻寵物犬死亡,另外2隻治療後保住一命,儘管徐、王2人事後都相當後悔,動保處仍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故意傷害動物致死罪嫌將2人移送檢方偵辦。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考量2人無故意傷害動物之犯意,認為應該依「過失傷害動物致死」查處。動保處最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過失傷害致動物死亡,開處2人各1萬5千元罰鍰,並列為禁止飼養寵物名單。

▲▼情侶分手卻是「牠」倒楣餓死 法院判過失致死!各罰1.5萬再列黑名單。(圖/新北市動保處)

▲情侶分手把狗狗獨留租屋處,被發現時已呈風化乾屍狀態。(圖/新北市動保處)

新北市動保處透露,今年6月樹林區也發生類似事件,一對情侶分手後將寵物犬留在租屋處,直到傳出惡臭才被人發現,但犬隻已呈風化乾屍狀態,情侶後續被依《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致死,函送地檢署偵辦。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涉及刑事責任,最重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關鍵字: 寵物動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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