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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入侵店家貓隻領域! 飼主護犬反遭貓咪攻擊慘抓傷

家貓憤怒衝出門外尾隨飼犬,飼主為保護愛犬被家貓攻擊後傷勢嚴重。(新北動保處提供)

▲家貓憤怒衝出門外尾隨飼犬,飼主為保護愛犬被家貓攻擊後傷勢嚴重。(圖/新北動保處提供)

圖文/鏡週刊

一名飼主在新北市三重區三民路附近遛狗,因不小心入侵店家貓隻領域,而貓咪飼主未做好飼貓管理及防護措施,使家貓尾隨攻擊犬隻,遛狗飼主因愛犬心切抱起犬隻,慘遭貓隻攻擊,造成腿部多處抓傷,此事引起附近居民關心,家貓飼主也因未管理好貓隻,導致貓隻攻擊民眾,依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裁罰新台幣3,000元罰鍰。

依據受傷飼主表示,遛狗時經過店家貓隻領域,家貓飼主因未依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在公共區域提供其他適當防護措施管控寵物行動,而導致家貓衝出門外攻擊遛狗民眾,遭攻擊後隨即前往聯合醫院檢查,發現多處撕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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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接獲通報隨即約談家貓飼主及調閱監視器影片釐清案情。家貓飼主表示貓隻不曾咬傷人及動物,但當日遛狗飼主犬隻疑似侵犯領域,貓咪一氣之下,尾隨犬隻進行攻擊,當下飼主看到家貓往外跑後,也急忙追出來用網子撈捕,但是為時已晚,遛狗民眾已被攻擊隨即就醫,且至警局報案及提出民事求償。

飼主看到家貓往外跑後,急忙追出來用網子撈捕。(新北動保處提供)

▲飼主看到家貓往外跑後,急忙追出來用網子撈捕。(圖/新北動保處提供)

依據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依寵物之體型及種類,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以管控寵物行動,違者依同法第20條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提醒飼主在公共區域管控寵物,除了避免寵物暴衝遺失或馬路上發生意外,另外有攻擊性行為動物更應做好管控,本次事件後該貓隻已被飼主用籠子關好,不敢再讓貓逃出店外,且寵物皆應施打狂犬病疫苗避免感染,另針對貓隻攻擊民眾,面臨高額民事求償,得不償失。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犬貓天生互不相容,因此建議家貓飼主應做好管理及防護措施,而外出寵物時也須依法規繫好牽繩或籠飼,以管控寵物,避免交通危險及防止對他人或動物造成傷害,如因過失使其他動物遭受傷害或造成他人傷害事故,飼主都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不僅是對他人安全的保障,也是對自己和寵物負責的表現。希望這類事件能引起更多人的重視,以確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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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鏡週刊遛狗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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