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指控台南市動保處對非法繁殖品種貓案件僅張貼勸導單,事後多隻貓疑遭棄養至雲林死亡,引發動保團體強烈抨擊。(圖/翻攝自邵柏森-虎哥救援大小事)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民眾指控台南市一處私人場所涉嫌不當飼養並非法繁殖品種貓,卻未見台南市動保處即時查扣重罰,反而僅張貼「限期改善」勸導單,4月間該批貓疑遭棄養雲林口湖鄉,除有多隻死亡,活下來貓被公告「開放認養」,民眾質疑台南市動保處執法效率與態度,是否形同協助違法者逃避究責?
檢舉民眾指出,今年3月底已向台南市動保處提供現場不當飼養證據,並指出該處有奶貓出生,疑似非法繁殖。然而動保處未依《動物保護法》即時查核、開罰或查扣動物,只要求業者於5月1日前改善飼養環境並完成絕育處理。未料短短數週後,這批貓就遭棄置至雲林,淪為死亡或流浪命運。
根據《動保法》第25條明定,故意使動物受傷致死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金;而未經許可繁殖特定寵物,依第27條則應處3萬至15萬元罰鍰並限期取締。面對這起可能涉及非法繁殖、棄養致死的案件,民眾痛批台南市動保處消極處理、執法怠惰,並質疑指控是否「協助違法者安全下莊」。動保團體痛批:「這不是一張『勸導單』可以解決的悲劇,這是公部門失職、制度崩壞導致的生命逝去!」,民眾要求的是法辦而非放水,是責任而非擦屁股。貓咪沒有選擇權,但我們可以選擇捍衛他們的生存權。動保團體提出四大訴求:立即追查貓隻棄養來源,對非法繁殖者強制開罰;釐清是否涉犯刑責並移送法辦;公開調查結果,追究相關單位行政責任。
台南市動保處指出,今年3月27日接獲民眾通報,本市北區某住宅疑似有不當飼養與非法繁殖貓隻情形。經派員稽查後發現,現場飼養環境不佳,部分貓隻未完成絕育並有繁殖情形,相關飼主違規行為將依法裁罰,私自繁殖犬貓依違反動保法第27條第 8款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於3月28日及4月1日兩度派員訪查,於4月1日開立勸導單,要求限期至5月1日前完成改善。24日上午再次前往訪談飼主父親時,確認現場尚有6隻貓,並得知飼主近期已透過友人協助送養,惟無法明確說明對方身份與貓隻去向,疑與近期某縣發生之棄養案有關聯。如調查確認貓隻經由友人轉交他人後遭棄養,將依棄養行為裁處。動保處目前已啟動進一步追查程序,並將聯繫該名「送養人員」,查明是否涉及違法棄養行為。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2款: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生活環境,違者依同法第30-1條第1款規定,經限期令其改善仍未改善,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棄養動物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同法第22條第3項規定:「犬貓飼主應為寵物絕育或申報免絕育,如有繁殖需求亦應申報」,違者依同法第27條第 8款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
台南市動保處表示,對於不當飼養、非法繁殖及棄養行為絕不寬貸,將查辦到底,杜絕惡意棄養歪風,呼籲市民,善盡飼主責任,勿任意繁殖與棄養,共同營造友善動物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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