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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販售動物用藥最高可罰45萬 來路不明恐危害寵物健康

▲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動物用藥品恐面臨刑事責任。(示意圖/達志影像)

▲購買來路不明的動物用藥可能危害寵物健康。(示意圖/達志影像)

實習記者陳安榆/綜合報導

隨著網際網路的發達,線上購物越來越方便,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提醒,私下販售動物用藥是違法行為,最高可以處以45萬元罰鍰,倘若是擅自輸入國外動物用藥品,更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呼籲民眾務必自合法管道購買動物用藥,以確保寵物的健康安全,切勿貪圖方便,助長違法行為。

動保處表示,許多業者透過網路商城、Facebook、LINE等管道販售寵物用品及食品,事實上,除了不得宣稱療效外,更不能在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今(114)年截至7月底止,臺北市已經接獲9件檢舉網路違法販賣動物用藥品的案件,一旦查獲屬實,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新臺幣9萬至45萬元罰鍰。違法販售的種類與品牌多樣化,包含寵物驅蟲藥、滴劑、眼藥、藥用洗劑及寵物鳥用藥等。藥品來源、賣家身分不明,使用後可能對寵物造成無法挽回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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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動物用藥品恐面臨刑事責任。(圖/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提供)

▲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動物用藥品恐面臨刑事責任。(圖/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提供)

動保處進一步說明,販售動物用藥品必須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並具有實體店面空間才合法。民眾替寵物購買藥品時,務必認明具有「動物藥入字」或「動物藥製字」等中央核准字號,才能確保藥品來自合法管道,對寵物安全更有保障。

有些寵物食品及用品可能具有保健效果,但不具有醫療效果,如動物口腔清潔劑、維他命、咀嚼片或保健食品等。產品外包裝標示、宣傳及廣告文案等不得有改變動物生理機能、治療及預防疾病等醫療效能的用詞,就連引用使用者的好評留言內容也可能涉及影射治療效果,恐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可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建議業者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查詢「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 做為廣告用詞參考,避免誤觸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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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網路販售動物用藥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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