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前肢被獸鋏夾住的食蟹獴。(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下同)
生活中心/新北報導
3月上旬有民眾送交一隻罕見的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食蟹獴」至新北市動保處,由於前腳被獸鋏夾著,經獸醫師鎮靜麻醉檢查後,發現被夾住的左前肢,剛好卡在獸鋏鋸齒間的隙縫中,骨頭並無斷裂,經動保處細心照顧目前復原良好,已在適合地點野放。
3月4日下午有一民眾從宜蘭老家要返回新北市時,在北宜公路返家路途中,突然有動物跳至車道內,該動物前腳被獸鋏夾著,起初以為是白鼻心,原本想幫牠解開獸鋏,但動物作勢要咬人,於是該民眾僅能先將動物連獸鋏放入水桶內,驅車回到土城將動物輾轉到王先生手中。
王先生由於無法處理,立即將動物送來動保處;經獸醫師判別該動物並非為白鼻心,而是罕見的食蟹獴,在鎮靜麻醉後將獸鋏拆除,被夾住的左前肢,骨頭剛好卡在獸鋏鋸齒間的縫隙,所幸骨頭未被夾斷,動物復原狀況良好,已在適合地點野放。
▲食蟹獴恢復狀況良好。
食蟹獴因喜食螃蟹而得名,又因為外型就像披著簑衣,俗稱棕簑貓,屬於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於新北市之坪林、石碇、貢寮、烏來及新店山區,皆有食蟹獴的蹤跡,主要生活在低海拔至中海拔山區森林的溪流旁,善於游泳與潛水,除螃蟹外,魚類、鳥類、鼠類、蛙類等都是牠捕食的對象。食蟹獴也是拿來評估溪流環境的指標物種之一,有食蟹獴棲息與活動的溪流區域,代表該區環境污染程度低。
動保處提醒民眾,隨意放置獸鋏等獵具是惡質的行為,除了野生動物可能受害外,家犬、貓或人可能遊走山林草叢間時,腳因誤觸獵具而導致傷亡。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規定,不得使用獸鋏、鳥網等獵具捕捉野生動物,若因此獵捕或宰殺保育類動物者,得處6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20萬元至100萬元罰金。
▲動保員於北宜公路多處架設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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