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處人員針對市面上販售的動物用藥品進行稽查。(圖/高雄市動保處提供,下同)
寵物小組/總合報導
在網路上販賣動物藥品已觸法,高雄市政府今年已開出8張罰單,加上查察中的3案,上半年裁罰金額上看百萬。不可販賣的藥品包括防蟲項圈、噴劑等,動保處呼籲民眾,任何人都不能在網路上販賣動物用藥,違者將可處新台幣9萬元至45萬元以下罰鍰,切勿心存僥倖。
動物用藥範圍廣,包括預防跳蚤壁蝨的體外寄生蟲項圈、噴劑,預防心絲蟲的口服錠、肉塊等看似尋常的毛小孩商品。動保處表示,違法者大多自稱買太多或買錯尺寸的「勤儉持家」型民眾,也有坦言想要賺錢的「小資」型民眾。面臨裁罰,最錯愕的是一位在網路社交群組中賣心絲蟲口服錠的民眾,他原本以為在封閉的群組中「很安全」,殊不知只要曾經在網路上有拍賣、販售意圖的圖像或文字就構成違法,只要檢舉人提供相關資料就會循線追查開罰。
動保處段奇漢代理處長表示,凡是印有「動物藥製字第***號」、「動物藥入字第***號」就是動物用藥,在高雄市必須要向該處申辦動物用藥販賣業許可才能於實體店面販售。
▲印有「動物藥製字第***號」、「動物藥入字第***號」就是動物用藥,須先申請販賣業許可。
為維護用藥安全,法規對於動物用藥販售營業場所的條件設備有一定要求,並且操作使用者、使用對象、用法、用量、販賣條件及使用應遵行事項等均須特別規定或紀錄。
動保處更強調,無論是否領有動物用藥販賣業許可證,都不可在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違反者,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新台幣9萬元至4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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