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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沒關!黃狗衝出咬傷路人 半年前才因「未牽繩」被罰

▲門沒關!黃狗衝出咬傷路人 北市動保:該戶曾因未繫繩被處罰鍰。(圖/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提供。)

▲路過的民眾跟狗狗都不敢靠近,亦受到驚嚇。(圖/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提供)

實習記者陳安榆/綜合報導

台北市日前發生家犬衝出門咬傷人的事件,民眾遛狗途中經過文山區一處社區時,某住戶飼養之黃狗突然上前攻擊,拉開犬隻的兩位飼主也因此受傷。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到場稽查發現,該戶在2025年就曾因「未繫繩」而被罰緩4千元在案,本次案件已違反相關法律,黃狗也被列為攻擊性犬隻。

北市動保指出,案發在8日晚間,7時許接獲民眾通報便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同時致電受傷民眾關心傷勢。在場的目擊者表示「是該戶黃狗帶頭咬人」,動保處也在隔天調閱相關監視器,保存事證。將約談該攻擊犬隻飼主了解案情並予處分,並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進行裁處,黃犬則列入攻擊性犬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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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擊犬隻飼主去年才被罰 如今又屢犯

據查黃狗飼主在2025年6月即因未繫牽繩於社區中庭遛狗遭檢舉,當時該住戶雖辯稱飼養4隻犬,住家空間有限才帶狗於中庭活動,然經動保處查證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之行為屬實。上述即依違反《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規定》第10條處罰鍰4000元在案。本次案件已調閱3處監視器,並通知飼主陳述意見,綜整證據後將依規定查處,目前尚未做出行政處分。

▲門沒關!黃狗衝出咬傷路人 北市動保:該戶曾因未繫繩被處罰鍰。(圖/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提供。)

▲犬隻未繫繩,飼主遭開罰新台幣4000元在案。(圖/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提供)

依照《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另同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攻擊性寵物應依照農業部公告規定,出入公共場所應由成年人以長度不超過1點5公尺之牽繩牽引並同時配戴寵物口罩,或是裝載於金屬製堅固箱籠內。

動保處呼籲飼養攻擊性寵物的飼主應注意相關規定,並妥善照顧犬隻,以維護動物福祉及社會大眾之安全。

關鍵字: 犬隻攻擊狗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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